(一)應急救助按照人均300元的標準統籌用于緊急轉 移安置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如需直接打卡發放給受災群眾本人,區級根據實際確定分類救助實施標準。
(二過渡性生活安置對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 重損壞,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 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按照每人每天補助20元、救助期限3 個月的標準實施過渡性生活救助。如需直接打卡發放給受災群眾本人,區級根據實際確定分類救助實施標準。
(三)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 的群眾,按照人均6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統籌用于受災 群眾生活保障。如需直接打卡發放給受災群眾本人,區級根據實際確定分類救助實施標準。
(四)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為每位遇難人員10000元。
(五)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由區應急管理局統 籌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資金,確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的 具體補助標準。對長期無人居住房屋、附屬房、臨時房出現因災倒損以及居住房屋出現輕微損壞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六)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根據省財政廳、省應急管 理廳制定全省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執行,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人均救助金額超過限額的受災戶,由該戶所在村委會書面說明原因,經鄉鎮、街道審核蓋章后報區應急管理局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