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務辦秘〔2024〕2號)要求編制,使用數據統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電子版可于宣州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閱讀。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州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563-2826121,郵政編碼:242000)。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應急管理局以基層“兩化”工作為中心,聚焦安全生產、防災救災減災、應急管理、黨建等重點領域,持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持續拓展主動公開范圍,優化主動公開內容,力求應公開盡公開。做好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關切事項引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避免誤解誤讀。不斷完善政務公開責任和監督等機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一)重點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2023年以來,共發生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8人(含鐵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未發生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起數和死亡人數實現“雙下降”,同比分別下降49.2%、46.7%,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率先在貍橋鎮綜合應急管理站試點,探索建立基層安全生產和減災救災綜合治理監管新模式,為全市全省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供經驗和樣本。安全度過防火期,全年沒有發生森林火災,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開展,我區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作為全市唯一典型推薦到省應急管理廳。及時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及風雹天氣產生的自然災害,做好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及保險賠付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信息主動公開性。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2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37條。其中,安全生產領域392條、救災領域152條,依法公開行政許可決定26條,行政處罰決定12條;政策解讀26篇,其中負責人解讀10篇、其他解讀5篇、上級政策解讀11篇。二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通過“主動回應”欄目回復11條社會關切問題相關信息。三是及時公開依照“十四五”規劃綱要和應急管理部發布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綱領性文件完成的重點工作。四是按期公布部門文件、辦事指南、財政預算決算、工作動態等,及時更新辦事服務事項,做好重大決策意見征集,及時梳理公開意見反饋。
(三)進一步推進依申請公開標準化。一是定期發布依申請公開目錄、為公眾申請查閱政府工作內容提供方便。二是嚴格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進一步規范依申請事項辦理答復機制,暢通受理渠道、精準規范答復意見。
(四)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管理規范化。對照本年度區政務公開辦要求梳理本機關制發的部門文件,完善文件文號、成文日期、發布時間、有效性等信息。按照省廳編制出臺的安全生產領域8個主要一級目錄、23個重點二級目錄和救災領域8個主要一級目錄、17個重點二級目錄指引完善信息公開。2023年,應急管理局按照月度信息發布情況以及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結合區政府政務公開對局政務公開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項,按月做好自查自糾,查漏補缺,做到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現類似失誤,保證信息發布有效性和時效性,提升政務公開信息發布質量和規范化。
(五)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平臺建設。我局信息平臺主要內容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四個部分。2023年以來,我局以四大版塊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建設,推動公開政策更加規范、文件分類更加準確、服務要素更加完善;推動以政策為主線,以監督、服務反饋為目的的周期性公開。
(六)強化監督保障。制定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對目標進行細化分解,逐項確定具體要求、責任科室,壓緊壓實工作責任,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則,持續做好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更新、依申請公開標準化答復、政府信息規范管理等工作,確保政務公開尤其是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的工作落細落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宣州區應急管理局通過政務公開網發布等途徑公開政府文件、信息737條,向宣城市應急管理局、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等上級網站上發稿74余篇,方便查閱。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2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1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1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安全生產、救災等欄目存在部分內容公開時間滯后。改進情況: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壓實各科室主體責任,使信息公開成為日常工作常態,提升應急管理局政務透明度。同時通過開展本局內部政務公開專題學習會,分管領導帶領各科室負責人學習政務公開政策性文件,提高全局工作人員政務信息公開意識,主動及時報送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二)信息公開內容質量需進一步加強。改進情況:我局緊緊圍繞政策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創新舉措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特點,積極運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開展解讀工作,進一步規范政務信息制作、獲取、保存、公開等相關流程,確保政務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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