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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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務辦秘〔2024〕2號)要求編制,使用數據統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可在宣州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三樓辦公室聯系(電話0563-2716461,郵編:242000)。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宣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堅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務公開工作相關部署,進一步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流程,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規范運行。根據信息公開事項“五公開”的要求,對照城管部門職責權力清單,充分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方式,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時完善監督投訴渠道,對重大決策進行意見征集,充分聽取群眾反饋意見。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圍繞中心工作,聚焦重點領域,積極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2023年度,區城管局政府信息平臺主動公開信息311條。
(二)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暢通線上、線下申請渠道,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更新工作動態,定期進行平臺維護,強化網站安全體系。
(四)政府信息管理
嚴格落實“三審”制度,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定期梳理局網站各版塊信息發布頻率和發布質量。
(五)監督保障
按要求定期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情況,堅持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2023年度,我局無因信息公開不到位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56
第二十條第(六)項
行政處罰
8
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第(八)項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復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其他
(七)總計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3年我局暫未收到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部分重要政務信息公開不夠及時、政務公開透明度有待提高、與民眾互動有待加強等。下一步,我局將持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加強政務公開目錄和內容的規范化建設,健全責任追究和考核制度,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及時回應網友反映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科室抓落實”的工作體系,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常態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依申請公開收費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二)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
2023年,我局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一是加大行政執法公開力度。在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過程中,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將行政執法結果和依據在職權范圍內及時向社會公布。在對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時,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制度,要求被處罰人當場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聽證、申請等權利。二是堅持做到“五個公開”:向社會公示案件的受理、查處情況;向當事人公開處罰決定書;向社會公示執法依據、處罰內容和實施情況;向社會公示執法程序、期限;公開依法接受社會監督的投訴舉報電話。通過上述方式主動向社會公布執法依據、內容和實施情況,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使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得到發現和糾正,依法、公平、公正地實施管理和執法。
(三)其他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