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務公開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制度等三項制度的通知》(宣政辦秘〔2018〕228號)的要求,積極推進我區政務公開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進政務陽光透明和決策公開,密切政府與群眾關系,廣納民意,結合區政府工作規則,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社會公眾代表,包括利益相關方、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媒體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政府法律顧問、企業家代表、商會代表、行業協會代表等人員,以下簡稱“社會公眾代表”。
第三條 涉及下列議題的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可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
(一)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涉及我區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規劃、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事項及重大民生事項。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改革發展重點、熱點、難點問題。
(四)其他有必要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的事項。
第四條 社會公眾代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綜合素質,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
(二)為人正直,公正無私,善于諫言,有一定的群眾基礎,能夠代表廣大群眾的意愿。
(三)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具有相應的民主政治權利。
第五條 會議籌備與組織
(一)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應當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全程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根據議題需要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參加。議題匯報單位應編制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方案,明確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并隨同匯報材料一同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提前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議題通知社會公眾代表。
(二)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需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召開時間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時到會影響。
(三)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會議紀律。按議題列席的,在該議題討論結束后離場。
(四)會議過程中,社會公眾代表可根據會議安排發言,承辦科室負責對發言內容進行記錄,提供會議決策參考。也可以在會前或會后以書面形式反映。
(五)會議結束后,相關單位應將代表意見采納情況和會議決定情況反饋給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同時在履行信息公開審查程序后交區政府辦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區政府辦負責解釋。
? 2024宣州區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辦: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運維電話:(0563)3027267 傳真:(0563)3023029
舉報電話:(0563)3027267
皖ICP備05004400號-1 網站標識碼:3418020037 皖公安備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