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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賠償金額過低?四步合法爭取合理補償
時間:2025-07-17 16:18:21 來源: 作者:
勞動賠償金額過低?四步合法爭取合理補償
一、法律基石:勞動賠償的法定標準與認定規則
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數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即2N)。
典型案例:2025年福州中院審理的李某案中,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未能證明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最終被判支付25.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總額達98.2萬元。
二、四步維權策略:從協商到訴訟的完整路徑
第一步:固定證據,夯實維權基礎
勞動關系證明:收集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社保繳納記錄、考勤記錄等,證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違法解除證據:保留解除通知書、公司內部通知、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事實。
賠償計算依據:整理工資條、銀行流水,計算經濟補償基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二步:協商調解,爭取快速解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勞動者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025年新規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勞動者可主張程序違法。
第三步:申請仲裁,明確訴訟請求
仲裁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仲裁請求:
確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2N)
若未繳納社保,可要求補繳或賠償損失
證據提交:在舉證期限內(通常為開庭前10日)提交證據原件及復印件。
第四步:訴訟救濟,維護終極權益
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向法院起訴。2025年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終局”的范圍擴大,但涉及賠償金、社保待遇等大額爭議仍可起訴。
三、2025年新規亮點:勞動者權益的三大強化
賠償基數擴大:經濟補償基數從“基本工資”調整為“實際工資總額”(含獎金、津貼等)。
舉證責任倒置:用人單位需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執行力度加大:對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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