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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無需家屬簽字!2025年最新規定解析
時間:2025-07-17 17:18:07 來源: 作者:
律師會見無需家屬簽字!2025年最新規定解析
一、法律基石:律師會見的法定權利與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9條及《律師法》第33條,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需家屬簽字。律師只需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會見在押人員。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特殊情形處理:
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律師會見需經偵查機關許可,但仍無需家屬簽字。
視頻會見:因客觀條件限制或不可抗力無法現場會見的,律師可預約視頻會見,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除外。
典型案例:2025年云南高院審理的某電子廠勞務派遣工案件中,律師直接持三證會見在押人員,看守所未要求家屬簽字,依法保障了會見權利。
二、實務操作:律師會見的關鍵流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步:會見申請與安排
申請方式:律師可直接到看守所申請會見,或通過網絡、電話預約。看守所不得以未預約為由拒絕安排。
手續查驗:看守所應查驗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翻譯人員需查驗辦案機關許可決定文書和身份證明。
第二步:會見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會見內容:律師可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禁止行為:律師會見不被監聽,看守所不得派員在場。律師不得利用會見傳遞食品、藥品、煙酒等可能影響監管安全的物品。
第三步:特殊情況的處理
共同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兩名律師可共同會見或單獨會見,均可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
解除委托關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解除委托關系的,應出具書面文件,看守所應在24小時內轉辦案機關,并安排律師當面確認。
三、2025年新規亮點:律師會見權利的三大強化
會見便利化:看守所應保障律師會見時間和次數,與提訊沖突時按申請先后順序安排。
證據固定規則:允許通過“區塊鏈存證平臺”固定電子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郵件等。
投訴渠道暢通:公安監管部門應建立律師投訴渠道,公開聯系方式,及時調查并反饋處理情況。
結語:律師會見是刑事訴訟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重要環節。2025年最新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律師會見的便利性和權利保障,無需家屬簽字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對律師執業權利的尊重和對刑事訴訟效率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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