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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起訴離婚:法律如何平衡“過錯”與“權益”?
時間:2025-09-16 15:32:54 來源: 作者:
過錯方起訴離婚:法律如何平衡“過錯”與“權益”?
引言:過錯方先發制人,法律會“偏袒”誰?
在離婚訴訟中,過錯方(如出軌、家暴、虐待等行為方)主動起訴離婚并不罕見。法律對此的裁判邏輯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核心,兼顧無過錯方權益保護與過錯方合理訴求。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司法實踐,解析過錯方起訴離婚的法律判定標準,為當事人提供法律策略參考。
一、過錯方起訴離婚的“核心門檻”:感情破裂的舉證責任
法定離婚事由:
過錯方需證明存在《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如: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經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重大過錯”的特殊情形:
若過錯行為構成《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重大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即使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能判決離婚。
案例啟示:
2025年浙江某法院判決中,丈夫李某婚內出軌并與第三者同居,主動起訴離婚。妻子王某雖不同意,但法院認定李某行為構成“重大過錯”,判決雙方離婚。
二、財產分割:過錯方可能“少分”,但非“剝奪”
分割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法院會向無過錯方傾斜。
若過錯行為導致財產減少(如出軌方為第三者購房),無過錯方可主張多分或追償。
過錯方的“減分項”:
出軌、家暴等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未履行家庭義務”,導致少分財產。
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可對其少分或不分。
典型案例:
2025年江蘇某法院判決中,丈夫張某婚內出軌并轉移存款至親屬賬戶,妻子劉某提供銀行流水、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認定張某存在過錯,判決其少分30%財產,并返還轉移的50萬元存款。
三、損害賠償:無過錯方的“法律反擊”
賠償條件:
過錯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情形(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
無過錯方需在離婚訴訟中明確主張賠償。
賠償范圍:
物質損害賠償:如醫療費、撫養費、財產損失等。
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根據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酌定,通常為幾千元至數萬元。
司法實踐:
2025年上海某法院判決中,妻子陳某婚內被丈夫趙某長期家暴,導致精神障礙。法院判決趙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并在財產分割時讓陳某多分20%。
四、子女撫養權:過錯行為≠自動喪失資格
裁判原則: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為核心,綜合考慮父母撫養能力、子女意愿、生活環境等因素。
過錯方的不利因素:
家暴、虐待等行為可能直接剝奪撫養權。
出軌行為若伴隨道德瑕疵(如長期不回家、不履行撫養義務),可能影響法院評價。
例外情形:
若過錯方能證明自身撫養條件更優(如經濟能力更強、子女長期隨其生活),仍可能獲得撫養權。
案例解析:
2025年北京某法院判決中,父親婚內出軌,但母親因工作原因長期出差無法照顧子女。法院綜合考慮子女已滿10周歲且愿意隨父親生活,最終判決撫養權歸父親,母親支付撫養費。
五、過錯方起訴離婚的“策略建議”
避免“惡意訴訟”:
若以“逼迫對方離婚”為目的頻繁起訴,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濫用訴權”,導致訴求被駁回。
主動承認過錯并補償:
若過錯行為較輕(如短暫婚外情),可主動承認錯誤、簽署補償協議,爭取調解離婚以減少損失。
合理主張訴求:
在訴狀中明確“請求判決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案”,避免模糊表述。
若存在無過錯方過錯(如長期分居、冷暴力),可主張“雙方均有過錯”,爭取公平分割財產。
六、無過錯方的“應對之道”
積極應訴,反訴賠償:
在答辯狀中明確“對方存在重大過錯”,并主張損害賠償及多分財產。
固定證據鏈:
收集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
申請財產保全:
若擔心對方轉移財產,可申請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查封房產等。
結語:法律是“天平”還是“橡皮筋”?
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裁判邏輯,本質是法律在“維護婚姻穩定”與“保護無過錯方權益”之間的平衡。法律不會因一方過錯而完全剝奪其訴訟權利,但會通過財產少分、損害賠償等方式讓過錯方承擔責任。對于當事人而言,理解法律規則、提前固定證據、理性主張訴求,是爭取公平裁決的關鍵。婚姻需要忠誠,法律只能“止損”——這或許是每個走進婚姻的人都需要銘記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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