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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斷裂無法經營,企業能否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合法退出?
時間:2025-12-17 14:37:15 來源: 作者:
現金流斷裂無法經營,企業能否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合法退出?
當企業因市場競爭、經營不善或突發風險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維持正常運營時,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有序退出市場,成為企業主和債權人共同關注的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2025年最新修訂草案,企業可通過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實現合法退出。本文將從法律適用條件、程序要點及實踐啟示三個維度,系統解析企業破產申請的法律依據與操作路徑。
一、企業申請破產的法定條件
1. 核心條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申請破產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指企業因資金短缺無法按期支付員工工資、供應商貨款、銀行貸款等債務;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需通過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等證明企業凈資產為負,或雖資產大于負債但因資產變現困難(如固定資產占比過高)導致無法清償債務。
案例支撐:2025年某省高院審理的“某制造企業破產案”中,企業因原材料價格上漲導致成本激增,連續6個月拖欠員工工資及供應商貨款,經審計確認凈資產為-1200萬元,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產申請。
2. 特殊情形: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
即使企業當前未達到資不抵債標準,但若存在持續虧損、債務規模遠超資產價值、主要資產被查封等情形,可能被認定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從而適用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2025年《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第二條新增規定,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破產申請的程序要點
1. 申請主體與材料準備
申請主體:債務人(企業自身)或債權人均可提出破產申請;
材料清單:
破產申請書(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實與理由);
財產狀況說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
債務清冊與債權清冊(列明債權人名稱、債權金額、擔保情況);
職工安置預案(涉及員工補償、社保繳納等);
財務會計報告(最近三年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實務建議:企業應提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確保材料真實性與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瑕疵被法院駁回申請。
2. 法院審查與受理
審查期限:法院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況可延長15日;
受理標準:法院重點審查企業是否符合破產條件、是否存在惡意逃避債務行為;
公告與通知: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在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公告,公告載明債權申報期限(不少于30日)、地點及管理人聯系方式。
案例解析:2025年某市法院審理的“某貿易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以企業拖欠貨款為由申請破產,法院經審查發現企業雖負債累累,但存在隱匿資產行為,最終裁定駁回申請并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三、破產程序的選擇與適用
1. 破產清算:企業徹底退出市場
適用情形:企業已無挽救可能,需通過變賣資產清償債務;
程序要點:
管理人接管企業財產、印章、賬簿等資料;
編制財產清單,評估資產價值;
制定財產分配方案,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社保費用及稅款,剩余財產按普通債權比例分配。
數據支撐:根據2025年全國法院破產審判白皮書,破產清算案件占比達72%,平均清償率約為18%。
2. 破產重整:企業重生之路
適用情形:企業雖陷入困境,但具有行業價值或核心資產,可通過債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恢復經營;
程序要點:
債務人或債權人提出重整申請;
法院裁定重整后,債務人需在6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可延長3個月);
重整計劃需經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通過,并由法院裁定批準。
成功案例:2025年某省高院審理的“某新能源企業重整案”中,企業通過債轉股、資產剝離等方式化解債務危機,重整后年產值增長300%,員工就業崗位得以保留。
3. 破產和解: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妥協方案
適用情形: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協商達成債務減免或延期償還協議;
程序要點:
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
法院裁定和解后,債務人需在30日內提交和解協議草案;
和解協議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并由法院裁定認可。
風險提示:若債務人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企業破產。
四、破產程序的實踐啟示
1. 企業層面:提前規劃,合法退出
企業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定期評估財務狀況,在陷入困境前主動申請破產重整或和解,避免被動破產導致的資產貶值與信用損失。
2. 債權人層面:積極參與,維護權益
債權人應及時申報債權,參與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工作進行監督,確保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對于惡意逃避債務的企業,可申請法院撤銷其偏頗清償行為。
3. 政府層面:完善配套,優化環境
政府應建立健全破產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資產處置、信用修復等問題,降低破產程序的社會成本。
結語:破產程序的法治價值與市場意義
破產程序不僅是企業合法退出的“最后一道防線”,更是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機制。通過破產清算,無效企業得以退出,釋放市場空間;通過破產重整與和解,困境企業獲得重生機會,實現債權人、債務人與社會的多方共贏。企業主與債權人應正確認識破產程序的法律價值,在困境中依法尋求解決方案,共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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