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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間債權人起訴的合法性及實務操作(2025年最新指南)
時間:2025-07-11 15:43:24 來源: 作者:
公司清算期間債權人起訴的合法性及實務操作(2025年最新指南)
一、典型案例:清算期間債權人起訴的司法實踐
2025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清算期間訴訟案件。某貿易公司清算期間,債權人發現股東甲轉移資產,遂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債務并追究股東責任。法院經審理認定:
訴訟主體資格:公司雖進入清算程序,但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債權人可起訴;
股東責任認定:股東甲轉移資產的行為構成妨礙清算,需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法院支持債權人訴請,股東甲需賠償損失并支付利息。
此案暴露三大核心問題:
清算期間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債權人的起訴權利:能否在清算期間提起訴訟;
股東的責任邊界:轉移資產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條文深度解析:清算期間起訴的"三重規則"
(一)清算期間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2025年《公司法》及司法解釋:
法人資格存續:公司清算期間,法人資格尚未消滅,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訴訟權利行使:公司可作為原告或被告參與訴訟,但需由清算組代表公司應訴;
特殊情形:若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需在清算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
(二)債權人起訴的合法性
起訴時間:清算期間債權人可隨時起訴,但需注意訴訟時效(通常為3年);
起訴對象:
可起訴公司要求確認債權;
可起訴股東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如虛假清算、轉移資產);
起訴條件:
有明確的被告(公司或股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三)2025年新規的突破性規定
電子送達效力:2025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后,法院可通過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舉證責任倒置:債權人主張股東轉移資產的,只需提供初步證據(如銀行流水),股東需自證清白;
刑事責任銜接:妨礙清算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三、實務操作指南:清算期間起訴的規范與風險防范
(一)債權人的起訴策略
證據收集要點:
債務合同、轉賬記錄、對賬單等證明債務存在的文件;
股東轉移資產的銀行流水、財產變更登記記錄;
清算組通知、公告等證明清算程序的文件;
訴訟程序選擇:
提起債權確認之訴,要求法院確認債權數額;
提起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之訴,追究股東連帶責任;
財產保全申請:
起訴時可申請法院凍結公司或股東財產,防止資產轉移;
提供擔保(如財產保全保險)以降低申請門檻。
(二)清算組的應訴職責
代表公司應訴:清算組需委托律師或自行出庭應訴,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證據提交義務:
提供清算報告、財產清單等證明清算程序合法的文件;
對債權人主張的債務,需提供已清償或不予認定的證據;
調解優先原則:在法院主持下,積極與債權人協商調解方案。
(三)股東的自我保護
出資義務履行:確保已按章程規定實繳出資,保留出資憑證;
公司治理規范:避免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混用,保留股東會決議、財務賬簿等證明公司獨立性的證據;
清算參與義務:積極監督清算組工作,對清算報告提出書面異議。
四、最新立法動態:2025年《民事訴訟法》修訂的影響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修訂案,對清算期間訴訟作出兩大創新規定:
在線訴訟程序:允許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等平臺進行在線立案、開庭;
小額訴訟快速審理:符合條件的小額債權糾紛(如標的額低于10萬元)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
結語
企業破產安置費分配、債務清償與清算期間債權人起訴是市場退出機制中的核心環節。2025年的立法與司法實踐表明,法律正通過強化清算程序、擴大股東責任、優化破產重整機制等手段,構建更公平、高效的市場環境。企業及相關主體需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積極運用法律武器,方能在復雜經濟環境中實現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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