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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公司破產,員工如何追回欠薪?法律途徑全解析
時間:2025-07-14 09:55:57 來源: 作者:
未簽勞動合同公司破產,員工如何追回欠薪?法律途徑全解析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依據。然而,部分企業為規避法律責任,選擇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當此類企業破產時,勞動者往往面臨維權困境。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系統梳理未簽勞動合同情況下員工追索權益的法律路徑。
一、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這一規定在2025年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
賠償計算基數:以勞動者當月應得工資為標準,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全部勞動報酬。
賠償期限:自用工第二個月起至簽訂書面合同前一日,或至勞動關系終止時,最長不超過11個月。
舉證責任倒置: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勞動者僅需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對工資標準、合同簽訂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二、公司破產時的債權清償順序:員工權益優先
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第一順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如管理人報酬、財產保管費用)。
第二順位:職工債權,包括:
拖欠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應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經濟補償金)。
第三順位:社保費用和稅款;
第四順位:普通破產債權(如供應商貨款、借款)。
三、維權實操指南:從證據收集到債權申報
證據固定三步走:
基礎證據:工資支付記錄(銀行流水、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
補充證據:同事證言、工作群聊天記錄、郵件往來;
特殊證據:社保繳納記錄(若存在部分繳納)、用人單位蓋章的獎懲文件。
債權申報關鍵節點:
申報期限:法院公告的債權申報期(最短30日,最長3個月);
申報材料:債權申報表、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材料清單;
異議處理:管理人審核后,債權人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四、典型案例解析:2025年廣東某電子廠破產案
該廠未與53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破產時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28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
員工可主張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按當地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支付,平均每人獲賠4.2萬元;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職工債權,普通債權人清償率不足10%。
結語
未簽勞動合同并非企業逃避債務的"合法借口"。勞動者需主動固定證據,依法申報債權,借助破產程序實現權益救濟。2025年《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了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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