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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下訂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時間:2025-07-15 15:17:15 來源: 作者:
脅迫下訂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2025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囑效力糾紛案件:被繼承人李某在子女威脅"不立遺囑就將您送養老院"的情況下,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長子。法院經審理認定該遺囑系受脅迫所立,判決撤銷遺囑,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本文結合2025年《民法典》及司法解釋,解析脅迫遺囑的法律效力認定規則。
一、法律框架:脅迫遺囑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定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143條、第150條及2025年司法解釋,受脅迫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具體到遺囑領域,需同時滿足以下要件:
脅迫行為的客觀存在:以給被繼承人或其近親屬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
脅迫行為與遺囑訂立的因果關系:被繼承人因脅迫而違背真實意愿訂立遺囑;
脅迫行為的嚴重性:達到使被繼承人產生恐懼心理的程度。
典型案例:2025年上海某案中,法院認定子女以"斷絕關系"相威脅迫使父親訂立遺囑的行為構成脅迫,遺囑無效。
(二)脅迫遺囑的特殊認定規則
舉證責任倒置:主張遺囑受脅迫的當事人需提供初步證據(如威脅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遺囑繼承人需自證清白;
刑事責任銜接:情節嚴重的脅迫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37條"強制侮辱罪"或第266條"詐騙罪";
電子證據的效力: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可直接作為認定脅迫的依據。
數據支撐:2025年浙江法院審理的遺囑糾紛中,32%因脅迫主張被法院認定成立。
二、實務操作:脅迫遺囑的認定標準與證據規則
(一)脅迫行為的認定要點
威脅內容的合法性:威脅內容需為法律禁止的事項(如傷害身體、毀壞名譽);
威脅程度的充分性:需達到使被繼承人產生恐懼心理的程度;
時間關聯性:威脅行為需與遺囑訂立時間存在合理間隔(一般不超過6個月)。
操作提示:保留威脅行為的原始載體(如手機、電腦),通過區塊鏈存證平臺固定證據。
(二)遺囑無效的法律后果
遺產分配規則:遺囑被認定無效后,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民法典》第1154條);
必留份制度的適用:即使遺囑無效,仍需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惡意繼承人的追責:脅迫遺囑的受益人可能喪失繼承權(《民法典》第1125條)。
典型案例:2025年江蘇某案中,法院認定脅迫遺囑的受益人明知脅迫事實,判決其喪失繼承權。
三、法律救濟:脅迫遺囑爭議的解決路徑
(一)民事訴訟策略
起訴時效:自知道或應知脅迫事實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逾期喪失權利;
證據準備:
威脅行為的原始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錄像);
被繼承人心理狀態的證明(如心理咨詢記錄、證人證言)。
(二)刑事追責情形
以脅迫手段騙取遺產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結語
脅迫下訂立的遺囑無效,既是法律對意思自治原則的維護,也是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2025年北京某案中,法院通過"區塊鏈存證+心理評估"機制,快速認定脅迫事實,撤銷遺囑并重新分配遺產。未來,隨著《民法典》司法解釋的深化,脅迫遺囑的認定規則將更加注重平衡證據審查與實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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