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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合同欠薪與工傷工資:法律維權指南
時間:2024-12-11 15:45:34 來源: 作者:
未簽合同欠薪與工傷工資:法律維權指南
在現代社會,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有些公司卻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拖欠工資,尤其是在員工工傷期間。那么,面對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應該如何依法維權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您詳細解答。
首先,針對未簽勞動合同但公司欠薪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意味著,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但未簽訂勞動合同,且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具體操作上,勞動者可以先嘗試與公司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表、同事證言等。若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意味著,即使勞動者在工傷期間未提供勞動,公司也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未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勞動者同樣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這意味著,如果公司拖欠工資或工傷工資,勞動者不僅有權要求支付應付工資,還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面對未簽勞動合同但公司欠薪以及工傷期間未支付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首先嘗試與公司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則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勞動者也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表、同事證言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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